420岁圆柏“老有所依” “检察蓝”守护“古树绿”

烟台日报 2020-08-21 09:17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 黄丽娟 李晓平 摄影报道)莱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查看案件现场过程中,发现两棵420年树龄的圆柏管护不到位,立即给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而使古树得到了有效管护。

今年3月,莱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查看案件现场过程中,发现两棵树龄已有420多年的并生圆柏,没有挂保护标志,树旁也没有必要的保护设施,其中一棵还被烧伤,树干覆盖着水泥,严重影响了古树正常生长。

针对这种情况,莱阳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走访,查看了莱阳市境内6处100余棵古树,发现部分古树生长环境差,存在新建扩建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人为堆火焚烧、堆放和倾倒垃圾、部分树木枯死等问题,且大部分古树没有保护标志,村民不知道要保护古树,更不知道如何保护古树。

承办检察官认为,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若保护不周,会影响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故意破坏古树名木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此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宣传亟需引起重视。

根据走访调查结果,莱阳市检察院于5月向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街道办、镇政府发送检察建议6份,督促其履行职责,完善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限期消除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不利因素;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强调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和破坏古树名木的法律后果;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发送检察建议后,莱阳市检察院陆续收到回复函,通过查看回复函和实地走访“回头看”发现,被建议单位已根据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对影响古树生长的非通透性硬化地面进行切割或破碎,清理了周边堆放的垃圾;签订《莱阳市古树名木养护协议书》,对登记在册的古树实行挂牌保护,协调村委指定古树养护人,组织人员定期巡护;发布《莱阳市古树名木保护通告》,组织人员在各村张贴,同时利用“村村响”每天两个时段滚动播放宣传通知,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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