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号123
贷款企业名称
青岛亚联树胶有限公司
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沐丹阳药业有限公司
币
种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借款合同编号
69052016280236
69052017280180
69052017280182
69052017280187
69012016280635
6901201728008214612017280260担保方式
抵押(房产)+保证
抵押(海域使用权)+保证
抵押(房产)+质押(股权)+保证担保人
抵押人:田家礼、田家智
保证人: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张再兴
抵押人: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烟台海益宝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立强担保合同编号
ZD6905201300000029
ZD6905201400000020
ZB6905201400000027
ZB6905201300000036
ZB6905201600000056
ZD6911201600000018
ZB6911201600000042
ZB6911201600000041
抵押人:郭永涛
质押人:郭永涛、马杰
保证人:山东沐丹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双双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经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荣辉机械厂、郭永涛、马杰
ZD1461201500000006
ZZ1461201500000005
ZZ1461201500000006
ZB1461201700000068
ZB1461201700000069
ZB1461201700000070
ZB1461201700000071
ZB1461201700000072
截至2018年7月 20日债权本金余额(单位:元)
截至2018年7月 20日债权利息余额(单位:元)人民币
1,754,600.77897,458.36693,130.31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九月十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532-58760760;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B 座3楼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32-58626822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8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8年7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附:转让清单人民币50,999,999.8214,500,000.1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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