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抓老赖”,保险公司掏赏金 莱阳法院推行“执行悬赏险”,已有2人申请

烟台日报 2018-08-27 09:3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樊友泉周艳)执行难,难在找不到被执行人,难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莱阳法院对准症结,探索出了执行悬赏保险这个“药方”,动员社会力量一起“抓老赖”。近日,莱阳市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悬赏金额的10%作为保费,就可以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一旦举报成功,举报人的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支付。目前,莱阳市已经成功申请2起执行悬赏保险。

悬赏执行既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早在2011年,莱阳法院就开始尝试悬赏执行。“但在以往的执行悬赏制度中,申请执行人需要支付高额的悬赏金,不仅增加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让执行效果也大打折扣。”莱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了“悬赏执行险”,问题得以迎刃而解。“自己只用出十分之一的钱,悬赏金由保险负责,真是帮了俺大忙了。”莱阳法院首批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之一刘大爷感慨。前不久,刘大爷正式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协议。据了解,这是烟台自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后,签下的第一份保单。刘大爷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于柱的下落,签下这份保单后,他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500元保费。日后若有知情人举报有价值的执行线索,将有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5000元悬赏金。

2009年,刘大爷的儿子、儿媳骑摩托车与被告于柱无证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刘大爷的儿子和儿媳当场死亡,经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大爷的儿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人于柱赔偿原告刘某某(刘大爷之孙)2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莱阳市人民法院数次执行,先后两次对刘柱进行拘留,其仍拒不付款。时至今日,尽管于柱已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个人身份信息也已被公诸于世,但其本人下落不明,刘大爷根本无法追回赔偿款。此案一度陷入僵局。法院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将使案件迎来新的转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执行悬赏保险不仅降低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成本,更能发动全民一起来找老赖,让老赖无处遁形。”莱阳法院执行局局长盖东彦表示,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悬赏执行工作,能让执行悬赏工作流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群众猜疑,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经理介绍,执行悬赏保险的保期一般为1年,第二年可续保。若申请执行人想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自行决定悬赏金额,保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若申请执行人悬赏的是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保费仍是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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