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烟台日报 2018-08-02 09:16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芝罘区公路局路政科科员淳于家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月19日,淳于家波擅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送朋友回家。芝罘区纪委给予淳于家波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大窑街道西吕格庄村村委会主任栾义强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7年,栾义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党员、村民代表发放补贴、福利共计55160元。大窑街道党工委给予栾义强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主任刘峰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刘峰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维修费用2240元入单位账报销。莱阳市纪委给予刘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赵铁林违规收送购物卡问题。2018年2月7日,赵铁林收受某企业工作人员李某面额1000元的振华购物卡1张,用于个人消费。大季家街道党委给予赵铁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作风大改进工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作风建设抓出成效。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把压力持续传导至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刹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种歪风”,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将依纪监督和依法监督相结合,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释放强烈信号。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YMG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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