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查缉失驾人员再上路 跨县市区出击8天内两司机落网

烟台日报 2018-04-09 09:0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曹杰李娜海勇)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市交警支队对“失驾”人员再次违法驾车上路行驶实施“零容忍”查缉行动,特勤队依托“警务云”研判追踪失驾人员违法驾车轨迹,跨县市区机动出击,8天内连续精准查缉2名醉酒类失驾人员。“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李某某,原驾照准驾车型A2E,2018年1月11日18时06分许,因醉酒驾驶被市交警二大队查处,驾照被吊销,现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中。2018年3月以来,其在驾照已被吊销的情况下,多次驾车在清晨6时许、傍晚19时许,沿化工路、魁玉路等路段在芝罘区幸福、黄务等处上路行驶,春节期间还经高速往返海阳、莱阳等地。3月12日18时50分许,特勤队依托“警务云”扁平化智能指挥平台,研判追踪失驾人员违法驾车轨迹,在芝罘区化工路天赐椿城小区路段将驾车人李某某查获,当场查扣其失驾后驾驶的鲁FKE***白色本田SUV。3月19日15时30分,特勤队在芝罘区南大街与胜利路路口将因醉酒驾照己被吊销的驾车人李某查获,当场查扣其失驾后驾驶的鲁F1J***黑色福特轿车及持有的伪造驾驶证。经查,其原驾照准驾车型A2,2017年7月27日零时12分许,因醉酒驾驶被交警一大队查处,驾照被吊销,现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中。2018年3月以来,其驾车在上午10时许、下午14时许,多次往返青年路、文化路等路段,经常出现在芝罘区白石村、南大街等处。目前,李某因失驾、使用伪造驾照被处3000元罚款,15日治安拘留;随后被更改刑事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转为实施逮捕,被芝罘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实刑,治安拘留期满后直接从拘留所移送看守所予以羁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罪。但以上两名失驾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驾车违法上路行驶,公然亵渎法律权威,现已被交警特勤队移交相关交警大队处理。交警表示,随着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车整治力度的持续加大,每年都有大量人员因涉酒、涉毒驾驶等被暂扣、吊销驾驶证。但部分人仍然心存侥幸、知法犯法,无证或使用假证等继续驾驶机动车,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提醒,开车上路安全第一,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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