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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污染环境罪 莱阳3人获刑

烟台日报 2017-10-27 08: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樊友泉周艳YMG记者任雪娜)近日,莱阳法院审理了近三年来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3名嫌疑人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获利受到法律的惩处。

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12月间,将400余吨危险废物运出并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另一被告杜某处置,共向杜某支付处置费40余万元。自2016年11月至12月间,杜某雇佣被告人姜某在莱阳市沐浴店镇某村闲置房倾倒、焚烧以上危险废物20余吨。案破后,公安机关又在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某村查获杜某存放在此的危险废物废酸20余吨。

莱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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