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山还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最新答案来了!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孙晓伟)随着春节日益临近,不少市民逐渐开始操办购买烟花爆竹。随着国家环保管制的日益加强,不少市民会有这样的疑问:今年还能燃放烟花爆竹吗?对此,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最新公告来啦!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福山区为禁止燃放区,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台市近日出台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禁止燃放区为:(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大型仓库、停车场;(七)景区、林地、绿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而对于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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