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果丰硕,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被“连窝端”!

山东法制报 2020-06-16 10:26 大字

本报讯 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吹响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冲锋号”,确保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收官战。近日,山东省端掉和宣判多个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烟台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近日,海阳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实施“套路贷” 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首犯宋某宣等10名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涉及受害人40余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经查,自200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宣(男,50岁)为攫取巨额利益,先后在芝罘区万方大厦注册成立了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隆裕资产管理公司,网罗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国、赵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以民间借贷、抵押担保贷款为幌子,利用修改合同条款的套路,非法转移、占有他人财产,多次在烟台市区及周边县市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宋某宣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今年1 月,在烟台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海阳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分局联合行动,成立专班集中办案。截至目前,该案已依法逮捕 4人、取保候审4人、监视居住2 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日照对16人“ 套路贷” 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6月10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吴刚等16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对首犯吴刚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零一万元,对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吴刚先后注册成立威海华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烟台百顺投资有限公司、日照昊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日照昊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并安排被告人穆道鹏、吴连国、许国军、邓奎武等人分别负责,以公司模式运营,从事民间高息放贷行业。

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吴刚通过聘请律师制定借款保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车辆抵押、质押合同、委托书、承诺书等一系列格式合同,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在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违法发放贷款,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并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逼债的方式,实施“套路贷” 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刚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烟台、 威海、 日照等地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共计53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刚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被告人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临沂对22人“菜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6月10日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葛某峰等 22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葛某峰等人的定罪量刑。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罪名广,社会影响大,在侦查及审查起诉期间,先后形成 334本案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进行全面审查,形成近900 页的审查报告,并于2019年11月8日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7日,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葛某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葛某峰等18人不服判决向临沂中院提出上诉。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以葛某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长期持续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了沂南县苏村镇及周边的蔬菜经营,对当地菜农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原审判决认定主要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临沂中院遂维持对被告人葛某峰等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定罪量刑。

【鲁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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