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孩子被纠集指使参与打架致人受伤

今晨6点 2018-11-24 09:26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张志鹏曲梦倩)近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小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中,小李坚定地承诺: “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以后会努力工作,再也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了。

2017年6月,小李、小东被小张纠集指使,持械殴打了被害人致其轻微伤。2018年2月,3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阳市公安局移送至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发现,小李系未成年人且系被成年人纠集参与,故进行了撤案处理。

检察官在不影响小李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发现小李虽已辍学,却是个老实听话的孩子,也拥有一个和谐的家庭,本次犯罪是因为被他人指使,一时糊涂。

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官对小李多次进行感化教育,对小李的父母也进行多次交谈,小李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反思和认识。在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依法对小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如果小李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并没有发生法定撤销情形,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在考验期满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链接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小李犯案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系初犯、从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加之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观悔改意愿强烈,有较好的帮教条件,对其采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方式,既很好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又体现了司法机关宽严相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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