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追责制

烟台日报 2018-11-16 08:3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逄苗通讯员石金涛)近日,海阳市制定出台《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出1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明确追责对象,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基层党(工)委、党支部(总支)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全部列为追责对象。细化追责范围,坚持“便于认定”的原则,明确在培养考察、主体审查、把关审批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落实中追责的32种具体情形。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的党组织和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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