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查封45家火灾隐患单位 拘留45人,消防安全分级管理举措落实主体责任
本报讯(YMG记者庞磊通讯员邹艳慧)今年以来,海阳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该市公安消防大队借势发力,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16个检查组共检查社会单位502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3328处,临时查封45家,责令三停41家,罚款169万元,拘留45人。
海阳市消防大队每季度分别配合市领导对88家A级生产经营单位、公安局领导对97家B级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大队领导对125家C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排查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检查结束后,填写消防安全生产检查表,由市领导、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形成闭环式监管档案,作为领导履职尽责的依据。
根据规定,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上级有特殊要求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暗访和不定期检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场所等行业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检查表,提前1天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各项检查准备。
检查过程中,对照检查表逐项实施,做到检查不流于形式,排查内容不留死角。每次检查的检查记录表、全过程视频资料、制发的法律文书等,都建立检查台账。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逐一列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形成检查反馈报告,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按照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救援和监控措施“六落实”要求,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做到问题整改不留空当、隐患整改不超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消防大队依法采取“三停”、临时查封等断然措施,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市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不整改不开工。
分级管理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每季度对各级领导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带队检查职责、组织检查活动流于形式、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长期存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在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督查中隐患重复出现、受到上级黄牌警告的,视情对主要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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