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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安全生产实施“黑名单”管理

烟台日报 2017-08-26 08:2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逄苗通讯员孙智谦)海阳日前出台《海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将针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提交、信息公布、信息移出的基本程序进行。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此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在“黑名单”管理期间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先进评选。同时,将“黑名单”制度建设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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