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赵金阳)20日,记者从长岛县委宣传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有关意见要求,县政府决定,在长岛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19年1月20日起,在长岛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3098900。
该规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月20日,原《长岛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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