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的名义保护英烈名誉权 陕西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作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杨扬本报记者杨娟
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不仅属于英雄烈士本人及其近亲属,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内容,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就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陕西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对于保护英雄形象,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有着重要意义。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发生森林火灾,多名扑火人员不幸牺牲。张某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灭火英雄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榆林警方将张某抓获后,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公安榆阳分局对张某进行教育后,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道歉,有效挽回了对英雄的不良影响,这也对一些随意在网络上散布有损英烈形象不当言论的人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发起对侵犯英烈名誉权的公益诉讼。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不幸牺牲。许多人纷纷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但有些人却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有两人相继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其中一人被检方提起公益诉讼。当地检察机关分别对上述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同年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曾某立即停止继续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就王某散布污蔑谢勇烈士言论的行为,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向其送达了《诉前告知书》,告知其如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其真诚的歉意。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决定不对其提起诉讼。
陕西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法律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与爱国主义精神。近日,延安市子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全县范围内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和红色教育基地设施保护现状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摸底。该院联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毛泽东旧居、子长县革命烈士陵园、子长县瓦窑堡镇齐家湾村的子长县烈士公墓等进行走访调查,及时做现场勘验,询问相关当事人,对烈士陵园和革命旧址情况做到全面了解。通过此次专项监督调研,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纪念设施按规定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烈,避免非法占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杜绝随意堆放垃圾,改变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用途,砍伐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树木等有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情况,同时警惕防止革命旧址设施存在乱涂乱画、管理不规范、设施年久失修、保护不力等现象,严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持纪念场所庄严肃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基地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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