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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买到假芦荟胶 用后脸过敏疼痛

华商报 2015-11-17 19:46 大字

今年9月底,子长县刘某在该县乐仁堂大药房购买了一盒某品牌芦荟胶,使用后脸部过敏疼痛。经子长县食药监局与品牌企业确认后,证实非该品牌企业生产。11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子长县食药监局获悉,由于该产品系化妆品,非药品,当前无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此,已向市局作出关于乐仁堂药房销售不合格化妆品使用法律法规及条款的请示,目前还未收到回复。

使用后过敏 用户怀疑非正品

刘某的皮肤患有炎症,之前涂抹过某品牌的芦荟胶,觉得效果不错。9月29日,刘某来到子长县乐仁堂大药房,购买了一盒该品牌芦荟胶。打开包装后,刘某发现封口不严,铝箔膜也自然脱落了。出于对药房的信任,刘某没多想,就把该化妆品涂抹在皮肤上。使用之后,刘某的皮肤发痒红肿,疼痛难忍。

于是,刘某在该品牌公司公众微信号上查询,初步证实该产品非正品。于是,刘某将芦荟胶拿至药店,被告知可以退货。事后,子长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民警将该药店的芦荟胶全部带走,已备进一步调查。刘某将此事投诉至子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能够查处该药店。

销售不合格化妆品 难找处罚依据

刘某说,事后他被子长县食药监局告知该产品是假货,但既然如此,为何该药房还在正常营业?据了解,10月9日,子长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往乐仁堂药房进行调查。现场没有发现该品牌芦荟胶产品,得知药房共购进该批化妆品20盒,剩余的19盒已被子长警方扣押。此外,经查,该药房在销售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票据。

10月14日,子长县食药监局对此案立案查处。在与某品牌芦荟胶企业联系后,确认这批芦荟胶非该品牌企业生产。案情虽查明,但处理起来却有点难,因为当前无具体法律法规能够适用该案。11月6日,子长县食药监局将此案基本案情呈报延安市食药监局,请示延安市食药监局针对此案给予依法作出最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使用条款等指导意见。

11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子长县食药监局获悉,正在等待市局回复,以便进一步处理。

华商报记者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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