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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延安日报 2011-01-11 21:36 大字

本报讯(胡生凡记者宋伟米生富)

2010年,榆林市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成立了药品集中配送中心,对县、乡医疗机

构和村卫生室药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

送、统一价格,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全

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结合子长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经

验,市卫生部门拟订了《延安市关于推进国

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榆林市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机构名单,转发了国家

307种基本药物(基层部分)和省上增加的

191种基本药物目录,开展了集中培训,为

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师资1名。截至2010

年11月底,延川、志丹、富县、黄陵等县借鉴

子长经验,成立了药品集中配送中心,实行

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零差率销

售。

为了推进这一制度的贯彻实施,榆林市建

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出台了《延

安市基层医疗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根

据县区人均财力情况,采取向贫困县倾斜的

方法,实行分类综合补助。对所有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省财政按编制内在职人员每人每

月补助100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

元。对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下(含3.8万

元)的县,2008年药品加成收入减去中省补

助后还有差额的,省财政再按差额的30%给

予补助。对志丹、安塞、吴起县按编制内在

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离退休人员每

人每月补助30元;对黄陵、子长、甘泉县按

编制内在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离退

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元;对宝塔区、延

长、延川、富县、洛川、宜川、黄龙县按编制内

在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助

80元。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考核达标村卫生室,按

每个行政村一个村卫生室,省财政每年补助3000元、市财

政每年补助1500元。各县区都制定了补偿办法,确保每

个行政村每年补助总额不低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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