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法院公开审理两起涉恶犯罪团伙案
本报讯(通讯员 马金虎 同慧荣)近日,志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龙等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和被告人乔某明等6人涉恶犯罪团伙案。6月16日上午,志丹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龙、惠某某、段某阳等三名被告人涉恶犯罪团伙一案,志丹检察院以三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及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惠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龙构成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本院审理的第四起涉恶案件。
志丹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张某龙为牟取暴利在志丹县凯撒豪庭酒店及南苑小区,以每1万元日息100元多次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并为索取高利贷,纠集惠某某、段某阳以辱骂、恐吓、威胁、滋扰、扣押房屋及车辆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惠某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龙实施了赌博等犯罪活动,属恶势力。
6月17日上午,志丹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乔某明等6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等案件,是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五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该案依法由志丹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延宏等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志丹检察院检察员叶海峰、刘红梅出庭支持公诉,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我院依法为3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援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使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保障。
志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7年年底,以被告人乔某明为首,以崔某林、刘某荣为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并伙同王某、古某强、简某斌、乔某红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参赌人员赌博,提供赌博场所、赌资,在志丹县县内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索要赌债,乔某明、崔某林、刘某荣又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由于疫情影响,无法提押被告人到庭,为了确保完成“黑恶案件清结”目标,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依法、有序、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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