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志丹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贺红梅伪造资料骗取惠农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贺红梅先后8次指使科协工作人员伪造项目申报材料,以各种名义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计766444.05元。2018年8月20日,贺红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子长县南沟岔镇东沟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郝贵和套取国家救灾款问题。2014年8月,郝贵和提供虚假证明套取国家救灾款3万元。2018年3月8日,郝贵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洛川县老庙镇杨舒便民服务中心赵塬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国荣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2017年3月,张国荣上报赵塬村北益组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时,虚报土地面积9.41亩,多领取资金423.45元。2018年5月22日,张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延川县文安驿镇原高家坪行政村高家沟村民小组长高凤荣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3年3月,高凤荣将村集体的19.6亩退耕还林面积落在自己名下,违规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8748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6月11日,高凤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川县集义镇麻岔沟村原村委会主任任正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5月,任正祥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占用8亩村集体土地用于种植花椒。2018年6月11日,任正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查处的5起案件中,有的伪造资料骗取惠农专项资金,有的套取国家救灾款,有的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还有的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村集体土地。这些案件受到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做到警钟长鸣。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对管辖范围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甚至袒护包庇、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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