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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没谈成 出手把人伤 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延安日报 2017-07-07 10:1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晓媛 姬燕妮 记者 方大燕)两男子因谈生意产生分歧大打出手,致其中一人伤残。近日,志丹法院第五审判小组法官成功调解该起跨时两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16年8月2日,万某某与白某某等人协商生意遗留问题,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厮打,致使白某某受伤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近两万元。事发当日,志丹县公安局作出给予万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8日,白某某就自身的伤残进行鉴定后,向志丹法院起诉,要求万某某赔偿原告14.1万余元。

2016年11月17日,志丹法院就该案件先后两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前,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耐心倾听完原告的诉求与被告的辩解后,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分析了利害关系,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原则,析之以理,动之以情,缓解了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气焰。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当日一次性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案件款39500元。至此,一起跨时两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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