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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西安晚报 2016-05-23 19:4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发布第三次“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8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王占斌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7月13日,王占斌向志丹县委组织部报告,7月22日在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20桌。婚礼当日实际设宴31桌,超出报告数量。志丹县纪委给予王占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康市紫阳县双桥镇双河村村委会主任龚昌琼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5年1月,龚昌琼不听镇党委和联村干部的约谈劝阻,在新居举办乔迁仪式,设宴37桌,违规收受村民礼金1.955万元。紫阳县双桥镇党委给予龚昌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3.咸阳市彬县招商局副局长纪亚萍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纪亚萍外出考察招商引资工作,返回途中赴商洛某景点游玩,并在单位报销费用。彬县纪委给予纪亚萍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成民权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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