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志丹县推行反腐败案件
本报讯(李斌刘军伟记者孙世忠)为了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志丹县积极推行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使反腐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为了确保这—制度高效运行,该县建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等为成员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中、省、市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报告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总结经验;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和线索;研究协调有关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讨论重要案件查处和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落实主要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关职责、任务。—是纪委、监察局初核后认为有犯罪嫌疑的案件,需要向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及重要线索。二是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刑事案件;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线索。三是检察院不起诉或撤案的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案件;在办案中发现的其它违纪线索。四是公安局查办和处理的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及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五是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应向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移交的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六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于公务人员不依法、依纪、依规造成由财政赔偿的案件。七是驻志单位或其它执法部门在办案中涉及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相互提供的违纪线索。八是其它违法违纪案件。
县委要求严格规范联席会议工作程序。单位对需要协调、配合或者移交的案件要将有关案情在会议上如实汇报、交流,也可提供文字材料,不得隐瞒不报;相关单位认为需要单独向县纪委书记汇报的,可视具体情况随时汇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意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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