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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重婚副乡长免职

咸阳日报 2010-08-06 14:12 大字

记者8月5日从陕西省志丹县县委获悉,因为涉嫌重婚而受到举报的张渠乡副乡长刘某已按照有关程序被免职。

志丹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举报并查实,这名副乡长婚后与另一名女导游同居并怀孕生子,严重违反了党纪党规和社会公德,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志丹县县委研究决定,建议按有关程序免去其副乡长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调查,2007年11月,志丹县张渠乡副乡长刘某与导游王某相识。随后两人相互产生好感,刘某向王某表明自己离婚后,两人拍摄了婚纱照,并在延安宾馆宴请了好友。两人同居后,王某生有一子。今年7月,两人因为经济纠纷,王某向县纪委实名举报。

目前,司法机关已对刘某涉嫌重婚一案展开调查。(新华社稿)(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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