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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都志丹:狠抓“五项制度”密织廉政网

延安日报 2010-01-30 14:12 大字

“五项制度”是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创新。2009年,志丹县把推进落实“五项制度”即责任报告制度、述责述廉述效制度、任前考廉制度、挂牌接访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有效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得到完善。早在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项工作开展之初,志丹县就制定出台了责任制审批制度,即年初各乡镇各单位的责任制《实施方案》必须经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方可实施印发、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项工作制度。2009年,又增加了“一票否决”制度。去年,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志丹县于3月27日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的通知》,并将责任制审批、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特别是对报告制度的三种报告形式作了进一步规范和补充。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向上报告制度。完善向下通报制度。即由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工委组织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下属单位负责人、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监督员通报落实责

任制工作。同时拓展专项报告范围。即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县纪委认为需要报告的工作均列入专项报告之中。截至去年底,志丹县共有56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报告。

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志丹县出台了《关于在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责述廉述效工作的意见》和《志丹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2009—2011年工作安排的意见》,先后

召开了三次“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会”,13个乡镇(管区、街道办)的党委书记和17个部(局)长进行了“三述”。截至2009年12月底,共有13个乡镇(管区、街道办)37个部门444人进行了“三述”,其中乡科级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副科完成245人,县直部门内设科室负责人完成48人,村支书、村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完成99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20人,班子其他成员32人。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已全面启动。县纪委与

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志丹县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并把平调和交流的干部也列为参加考试对象。全县共发放了考试读本800余册。去年,该县分5次对103名拟提拔和交流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两名同志因成绩不合格,留用半年后又进行了补考。全县共有1120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任中廉政法规考试,通过这两种形式,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使其廉洁从政。   (下转第四版)

柴志应 胡晓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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