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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荣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殊荣五年来,合作医疗参合率、报销比例和金额均居全市首位

延安日报 2009-10-20 14:17 大字

本报讯(柴志应胡晓鹤尤勇)在日前举行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志丹县荣获2008-2009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殊荣。

志丹县于2005年4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5年10月纳入全省试点县,2006年纳入全国试点县。几年来,志丹县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县上投入大、资金多的实际,研究制定出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在医疗机构监管和补助费用的审核方面推出了新的举措,合疗工作健康开展,参合人数逐年增多,补助金额不断增长,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初步形成,该殊荣的获得是实至

名归。

早在2005年志丹县被确定为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卫生、财政、经发、农业、民政、监察、审计、物价、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由县纪检委书记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由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了合作医疗专家技术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

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有效开展,县卫生部门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对农民医疗费用、经济收入等基线情况进行调查,及时研究制定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同时,又组织县合作医疗专家技术小组对14个医疗机构的14种疾病近三年的医疗费用进行了单病种基线调查,分别确定了出入院判定标准和单病种定额补助标准。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出台了《志丹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并出台了《基金管理与监督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贫困人口筹资补助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住院费用补助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将8种特殊门诊慢性病、新生儿医疗费用、住院

前门诊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并于2009年5月1日启动了门诊统筹补助,不断扩大补助范围。将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助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县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5%,市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助比例由原来的统一40%修改为40%-50%,省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40%,进一步提高补助比例。将自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由100元降到80元、县医院由400元降到300元、妇保院由300元降到200元、中医院由300元降到80元、市级医院由统一1000元修改为600元-1000元、省级医院由原来的1000元修改为起报点,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5000元。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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