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进社区 以案普法零距离 宜川县“家门口”的庭审受欢迎

延安日报 2019-07-24 11:0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贺定世 袁卓佳)“这样的场面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娃平时爱闹事,这回闯下大祸了!”“开庭都到家门口了,我们都去看看”……这是宜川县云岩镇阁楼社区的一件寻衅滋事案在当地开庭依法审判前现场群众的议论。

今年4月初,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在阁楼社区宣传扫黑除恶摸排线索时,有村民反映,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在村中闹事,被行政处罚,村里人见了他都头疼。该院随即与当地派出所进行了对接,在详细了解案件证据后,依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对该起案件监督立案。本案虽然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但同样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了良好的村风、民风及公序良俗,属于社会乱象。7月18日,宜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判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云岩镇阁楼社区东侧广场临时搭建的刑事审判庭,被从四邻八村赶来的群众围得水泄不通,乡亲们亲眼目睹了本社区发生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

被告人王某某2016年3月31日因寻衅滋事行为被云岩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2017年7月11日因损坏公私财物被云岩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2018年5月21日因寻衅滋事行为被云岩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2019年2月1日因寻衅滋事行为被云岩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2019年4月21日因私自砍伐村中他人栽植槐树被宜川县公安局寻衅滋事行为行政拘留15日。由于被告人王某某多次损毁公私财物、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然屡教不改,影响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日中午,炎炎烈日。在临时搭建的简易刑事审判庭,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指控,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依法与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公开辩论,与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宜川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错不断累积就成了大错。面对父老乡亲,王某某始终没有勇气抬起头,对自己构成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悔罪,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眼睛满含悔恨的泪花。最后,在法警托扶下离开了庭审现场。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庭审结束,旁听群众议论纷纷,都对王某某的犯罪行为惋惜,希望他通过服法能得到教育,重新做人。同时,大伙认为这样送到家门口的庭审很特别,给他们送上了一堂学法懂法、弃恶扬善的学法普法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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