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取金耳环千金难买“后悔药”
中年妇女兰某某多次强行夺取、拽取七旬以上老人佩戴的金耳环,获取非法钱财。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法院以抢劫、抢夺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2013年9月份,兰某某在宜川县某一楼展销会门口遇到李某某(77岁)见其戴着金耳环,独身一人,手里提着蔬菜,就尾随其后,趁其不备将其推倒在地使其没有反抗能力后,从李某某耳朵上强行将金耳环拽走。2014年,兰某某先后利用同样的方式(从背后推倒七、八旬老人,使其丧失反抗能力后强行夺取其佩戴的金耳环)抢劫3次。共计抢劫4次。
2013年10月份兰某某在宜川县某桥头,看见张某某(80岁)戴着金耳环,独身一人卖花,便以买花盆为借口,趁张某某不备拽掉她耳朵上的一对金耳环。其先后又以同样的方式(趁人不备,从背后强行拽取被害人佩戴的金耳环)抢夺5次,共计抢夺6次。所抢劫、抢夺的金耳环经鉴定,共计17.24克,价值5654.72元。
检察官提醒:女性朋友单独外出时,尽量不要佩戴贵重首饰。尤其是七旬以上老年人外出时,最好结伴而行。晚上尽量单独出门,即使出门也最好不要佩戴贵重首饰。老年人由于自身行动不是很便利,可能无意中就成了犯罪分子的“诱饵”。遇到抢劫、抢夺时,要冷静分析所处的环境,对比双方的力量,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在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伤害,同时注意观察作案人的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等,而后及时报警。(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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