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砸车泄愤输理惹官司终悔恨

左江日报 2018-10-30 09:26 大字

小区私家车位无故被人占用,导致夜归的车主崔某无处停车,崔某急等不来违停车主王某,于是砖砸、脚踢违停车辆。车主王某乘车前来见其车辆被损,遂与崔某理论。崔某气急败坏,意欲拳头相向未果,就从车后备箱抄起兵工铲一通乱抡,致使王某乘坐的另一车辆引擎盖、挡风玻璃等严重损坏。崔某的意气用事给他和王某惹来了不必要的麻烦。2017年11月,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崔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回顾:2017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崔某与妻子张某开车回到其居住的宜川县长春园小区十号楼下,发现其车位被王某的白色福特车所占。崔某和张某及小区保安程某分别给王某打电话通知其挪车,因崔某与王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且久等不来,崔某很生气,便从地上捡起一块砖,用砖砸、脚踏的方式将该福特车前挡风玻璃、右侧两个车门及右后尾灯不同程度毁坏。后王某驾驶其银灰色奔驰车与李某、冯某等人来到长春园小区十号楼下见其车被砸,与崔某夫妻理论,进而双方打架。因没打着王某,崔某气急败坏,用其车上的兵工铲将王某的奔驰车引擎盖、前后挡风玻璃、左前大灯、左侧两个车门玻璃、右后车门玻璃不同程度毁坏。后经宜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崔某毁坏的福特车损毁价值为6455元、奔驰车损毁价值为66550元,涉案总价值73005元。经协商,崔某赔偿了王某的车损。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第275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构成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十次以上的;纠集十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检察官提醒:如今,类似这样的邻里纠纷比较常见,但崔某的案例较为典型,有一定警示意义。此案中,崔某原本是受害方,但其意气用事的结果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那么,如果遇到类似车位被占的情况,若是白天,可以直接打电话到物业,报上对方车辆的车牌号和自己的车位号;晚上则可直接找大门的值班保安,物业进行查询后,对有信息资料的车主,物业会联系对方尽快移车;如果没有资料记录的,物业可以锁车轮或强行移车。切莫意气用事,否则后果严重。(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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