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拉架被公诉故意伤害终获刑

左江日报 2018-09-14 10:50 大字

前一刻还是“酒逢知己千杯少”的热络场景,下一秒竟上演江湖恩怨武打戏码,而牵扯其中的马某涛竟因“拉架”获刑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2017年10月2日23时许,马某涛与马宁(化名)、马小鹏(化名)一同在同村的马某家中喝酒叙旧,推杯换盏之间,马宁与马小鹏因琐事发生争吵。酒后,大家各自回家,走到马小鹏门口时,马宁又与马小鹏争吵起来,争吵过程中,马宁将马小鹏推倒在地,马某涛随即上去把马宁拉开,却因一时情绪激动向马宁的左眼打了两拳,谁想就是这两拳,导致马宁入院,后经鉴定,马宁的伤情属轻伤二级。今年5月21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马某涛起诉至宜川县人民法院,后经公开审理,法院判处马某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马宁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1362.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大家常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朋友两肋插刀,但是在为朋友排忧解难的时候,应当考虑如何合理合法解决问题,而不至于因行为过当而导致违法。(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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