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一天内连发两次事故原因是醉驾

左江日报 2018-08-24 09:26 大字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2017年9月5日中午,李某某与朋友张某在家中饮酒,酒后李某某不顾“酒精上头”,径自驾驶车辆离去,张某因为担心李某某的安全便开车紧追其后,好不容易等李某某停车后张某便上前拉车门劝阻,谁知,早已意识不清的李某某突然驾驶车辆起步,将张某挂倒,导致张某受伤,之后李某某便又驾驶车辆将张某送往医院。经检查张某需要住院治疗,李某某便准备开车回家筹钱,在医院倒车时又与罗某停放于车位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部件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时的李某某依然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与医院的保安又发生争执,直到被接警赶来的警察带至办案区谈话时,李某某才稍显清醒。经对李某某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竟高达258.72mg/100ml。2018年7月9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后经宜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对李某某作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检察官提醒:无酒不成席,亲朋好友团聚时推杯换盏,痛快畅饮不可避免,但是切莫过量饮酒,更不可酒后开车。自酒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司机朋友们切勿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否则害人又害己。(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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