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全款42万元购房 开发商为啥不给交房?
宜川县众锦街区小区
宋先生提供的收款收据
开发商:房款被工作人员挪用,没收到钱不能交房
购房者:售楼部面签合同、盖章收据开发商凭啥不认
律 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用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全款购置新房,但是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购房者宋先生却迟迟拿不到钥匙,楼盘的开发商回复称是因为售楼部一工作人员挪用了该笔房款,公司没有收到钱因此不能交房。“他们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出现问题,凭什么要让我来承担这个后果?”宋先生对此十分气愤。
购房者:开发商内部问题凭啥不交房
近日,宜川县的宋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反映,2016年2月份,自己花42万元在该县县城众锦街区售楼部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0多平方米的单元房,加上赠送的阳台是136㎡。该楼盘由宜川县德鑫置业责任有限公司开发,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这是我买的第一套房子,因为孩子马上就要上小学了,父母住的地方又离得比较远,所以才筹钱买到此处,目的就是离小学比较近。“宋先生说。
“好不容易等到交房时间,但是却一直未接到交房通知。”宋先生称,去年7月初,他前往该楼盘售楼部咨询,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跟其签订购房合同的工作人员将房款挪用了,现在公司没有收到这笔房款,所以还不能给宋先生交钥匙。
本来计划拿到钥匙就开始装修,没想到却被这突如其来的意外打乱了节奏。宋先生回忆,2016年2月22日上午,自己和父亲一起带着准备好的42万元房款到该楼盘售楼部,双方当面签订的购房合同,对方还出具了收款收据。“当时该楼盘售楼部有六七个工作人员,客户经理叫来一个叫晋某某的人,说是他们这里的老总,让我和他办理的购房手续。”宋先生说。
现在房款全额交了,拿着购房合同却无法领取钥匙,令宋先生一家人很是郁闷。“如果真如开发商说的那样,是工作人员挪用了房款,那也是他们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凭什么扣着本该属于我的钥匙不给呢?”宋先生质疑,开发商如果早发现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为什么不早点通知自己,而要一直拖到交房时间才告知。
开发商:被挪用房款的不止一家
3月19日,宜川县德鑫置业责任有限公司众锦街区项目部负责人袁明生表示,因公司现在还没有收到宋先生的该笔房款,所以目前无法交房。袁明生告诉记者,是因为售楼部一工作人员挪用了宋先生等人的房款,去年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和宋先生一样情况的还有其他几名购房者,我们要等到法院判决后,看案子定性到底是属于挪用公款还是诈骗,然后公司再确定如何处理,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对于宋先生手里持有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是否合法有效,袁明生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印章的真伪。
对于开发商的回复和解释,宋先生及其家人无法接受。“我是在他们售楼部签订的购房合同,而且也是与公司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就算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那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问题,我为什么要为开发商的内部管理问题买这个单?”宋先生表示,如果开发商还是这样来回推诿,他将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展:涉事房企员工已被刑拘
华商报记者从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当事售楼部工作人员晋某某已被刑拘,案件还在侦查阶段。
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涛表示,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明显站不住脚,售楼部员工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所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至于该名工作人员私自将房款挪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与购房者个人无关,宋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将所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另外,如果开发商对于合同及收据上的印章存疑,应到相关机关鉴定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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