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出台纪检监察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工作业绩占70分工作作风占30分
明确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丹州街道)纪委,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和委局各部室。实施过程中由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县纪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事宜。县纪委组织部和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考核由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直接考核。
细化考核内容和分值事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两个层面。工作业绩占70分,依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项打分(百分制换算);工作作风占30分,依据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打分。加扣分基准视情况确定,对有下列两种情形的予以加分: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或单项工作中受到中省市县党委或纪委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二是在全县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创新工作或试点工作的予以加分。对有下列四种情形的予以扣分: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或单项工作中受到县以上党委或纪委通报批评的减分;二是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减分;三是本辖区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减分;四是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不按时上报材料以及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按次扣分。
考核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采取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占全年考核分值的40%。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占全年考核分值的6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较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负责人优先向县委推荐交流提拔使用;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县委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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