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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法院:巧解纠纷巧结案巧抓调解机遇

延安日报 2013-11-05 16:25 大字

但因婆媳关系紧张,原告张某于2006年7月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法庭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至2012年,原告又多次起诉离婚。结合前几次诉讼情况,法庭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双方分歧巨大。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其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后,依法适时作出判决。可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也不上诉,声称要采取非常举动。主审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巧施调解,屡次赴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判后调解,最终使双方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本报讯(孙丽侠 邓天民 朱蕾)近年来,宜川县人民法院不断探寻调解之路,用巧劲儿化解纠纷,同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法院调解成为社会稳定的助推器。

去年10月,被告人邓某驾车将步行的高某某撞成重伤后逃离现场。案件诉至法院后,原告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且情绪十分激动。主办法官见此先进行附带民事调解,缓和双方矛盾,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矛盾一直难以化解。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调解不成可作出判

决。但主办法官认为,双方积怨仍较深,现在判决时机不成熟。于是,办案法官坚持继续调解,调解中被告主动表示筹集1万元让原告先看病。主办法官迅速抓住这个机遇,立即再一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了协议。

巧用调解资源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同村人,且有亲戚关系。一天刘某在给张某的拖拉机充气时,车胎突然爆裂,致张某左小臂骨折。后因医疗费用,双方产生纠纷,张某多次向刘某索要医疗费未果,遂将刘某诉至法院,因双

方争议较大,案件在诉讼阶段多次调解未果,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一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反复研究案件后,感觉刘某一直在做生意,应该有赔偿能力,拒不执行主要因双方矛盾仍未解开。办案法官遂请村干部、村里有一定威望的乡亲和双方亲属渲染亲情,双管齐下,经过十几次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巧施判后调解

原告张某和被告梁某生有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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