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建房起纠纷法院调解促和睦
本报讯(左江涛记者张吉祥)前不久,宜川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负责人通过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调解处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最终被告胡某等四人赔偿了原告损失,原告郭某等三人承诺不再阻挡被告修建房屋。
原、被告均属宜川县丹洲镇西街村村民。2012年7月,被告胡某等四人在村组所划宅基地建造房屋,因其宅基地地理位置高,房屋建到二层时,遮挡原告郭某等三人房屋采光,原告便进行阻止,迫使被告停工。经乡、村干部多次调处均未能协商解决,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故原告郭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工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考虑涉及人多且是邻里,单靠审判案结事不了,院领导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负责人查看了七人房屋情况后,得知原告阻挡被告修建房屋理由是被告房屋导致其房间光线变暗。由于原告的阻挡致使被告无法施工,造成被告务工损失,七家因此形成矛盾。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场人员向原、被告进行充分的说理教育,让双方明白“远亲不如近邻”,双方应为今后的长远利益多考虑。最终双方意识到维系良好的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达成协议并表示今后要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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