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容留他人吸毒的哥被判十月监禁
本报讯(通讯员 杨维彬 董甜甜 记者 高乐)一名具有吸毒史的的哥多次容留他人在其车内吸食毒品,自以为严密安全,最终还是东窗事发,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干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干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4年10月11日因吸食毒品被延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谁知干某不吸取教训再次犯案。2016年10月8日至10日期间,干某先后3次载着吸毒人员白某甲到延川县文安驿镇袁家沟村袁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每次购得300元的毒品,由吸毒人员白某乙出资。购到毒品后,二人再去接在文安驿镇等待的白某乙,再由干某驾车到文安驿镇驿马加油站附近的高架桥下,在该出租车内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某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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