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刘改幸“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本报讯(记者 马黎)4月24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刘改幸“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刘改幸生前任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6年9月26日,在上班途中因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4岁。
刘改幸在基层法院工作22年,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尊敬和信任。他始终把执法办案放在首位,公正司法、严谨细致,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累计执结标的额达2200余万元,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作出不懈努力。他生前时刻牢记共产党员身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既注重严格依法办案又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用心开展释法普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法治信仰,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秀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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