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院获评2016年度全省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惠兴文 闫涛 记者 王延峰 文/图
在2月14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喜讯,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法院评为2016年度全省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2016年,延安中院以“坚持为人民司法的思想,强化为大局服务的理念,锻造为历史担当的队伍,创造为圣地添彩的业绩”为总体工作思路,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有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延安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691件,比2015年、2014年分别增长18.85%、67.57%,审、执结31632件,比2015年、2014年分别增长20.65%、90.28%;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389件,审、执结5303件。出台《关于为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49项服务保障措施。依法调撤民商事案件11335件,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为59.82%;应对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态势,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589件。努力化解了一批复杂疑难信访案件,进京赴省访同比下降14.29%。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共执结案件6348件,兑现执行款24.02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58.46%、136.88%,比2014年分别增长415.68%、773.45%,执结率、标的到位率处在全省首位。强化执行联动威慑,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意见》,司法拘留204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人,会同公安机关追查在逃被执行人98人、抓回61人,向最高法院“黑名单库”和省公共信息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522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批503人,依法强制173名“老赖”履行义务。建立执行警务化机制,成立司法警察大队,快速联动处置线索、出警执行。出台加强诉讼保全工作的规定,引入多家保险公司为困难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有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防控胜诉权利落空风险。春节期间,市中院响亮提出“不让‘老赖\’回家过年”的口号,包括除夕和大年初一,元月份共执行270案、拘留68人、执行标的4000万元。
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谁办案、谁裁判、谁负责,推动院、庭长职能由审核把关向审判管理和带头办案转变,院、庭长带头办案13530件,占全部结案的42.77%。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遴选首批员额法官229名,《延安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十项纪律》被省法院转发全省学习借鉴。依法指定三个基层法院对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异地管辖。
不断提升办案质效。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严峻形势,延安市法院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加强目标任务管理,激发办案内生动力,全力攻克“案多人少”难题。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分别达到77.79%和62.9%。实行案件质量逐案评查、发改案件剖析反馈、审判质效季度约谈与年度考核机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15%。2016年全市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结案率分别达到96.77%和98.41%,审判质效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积极践行公正为民。健全人工服务、网上服务和12368热线服务“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推行民事案件预约开庭、民事诉讼“最后一问”和确认调解协议“零收费”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推进“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两说”平台,扩大“两说”领域,扩大“说法”主体,与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相衔接,获评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适用审判“五进”办案18735件,把法庭开进乡村、果园、旅游景区,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
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忠诚教育、廉洁教育和优良司法传统教育,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牛锐等一批先进典型,延安市委、省法院作出向延川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刘改幸同志学习的决定,市委追授刘改幸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省法院追记刘改幸同志一等功。狠抓司法能力建设,首次与国家法官学院合作办班,组织全市161名民事法官进行系统培训。把庭审直播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抓手,要求人人过关,视频直播庭审337件。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法院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纵深推进,廉洁司法深入人心,队伍风貌明显改善,群众对法院的信访、投诉大为减少,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
新的一年,延安中院将认真落实延安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担当作为,奋力追赶超越,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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