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扣心生报复纵火烧车被判三年
本报讯(张秀杨维彬记者吴铭)因不满自己的出租车被扣,多次索要无果竟纵火烧车。月日,延川法院宣判一起放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年7月日,被告人高某某的出租车因天然气罐检验过期,被延川县永坪镇城管办联合执法时扣押。后因索要无果便产生烧车报复的想法。同年7月日1时许,高某某带着装有汽油的塑料袋,叫来马某某驾驶出租车从子长驶往永坪镇,途中告知马某某烧车报复的想法,马某某劝阻无果拉着高某某来到永坪客运办停车场附近准备烧车。高某某因发现电线杆上装有监控放弃烧车。次日1时许,高某某带着准备好的木棍、扎线、镰刀等工具,又叫来马某某来到永坪客运办停车场附近。马某某在车上等候,高某某在木棍上绑好镰刀将监控线割断,从大门底下钻入停车场院内,打开出租车的引擎盖,拧开天然气管点燃后乘坐马某某的出租车返回子长县城。经鉴定,被烧毁的出租车价值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的家属主动赔偿车辆共有人经济损失元,取得其对高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因其经营的出租车被管理单位扣押产生报复之念,深夜将自己被扣押停放在居住楼、办公楼下停车场的出租车纵火烧毁,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马某某明知并帮助被告人高某某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也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高某某具有坦白、悔罪、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定、酌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具有从犯、坦白、家属赔偿经济损失、悔罪等法定、酌定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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