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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并轨: 体现普惠与公平

各界导报 2016-04-28 14:46 大字

□ 记者 盛明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是当前医疗改革发展的重点,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障的途径。4月19日至22日,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赴延安调研陕西省医疗保障制度执行工作,在延安市召开的座谈会上,委员们针对延安市医保并轨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

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2012年,延安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

制度并轨后,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居民个人缴纳和政府财政补助的筹集方式,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按个人缴费标准实行起付线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并受最高支付限额控制,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个人缴费档次由低到高分别为已公布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7倍、8倍。

“2015年,延安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2万人,参保率达99%以上,基本实现了全员参保。2014、2015年共征收医疗保险费19.5亿元,基金支出19.3亿元,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制度运行健康。"延安市副市长姚靖江在座谈汇报时介绍。

延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度合并后,延安市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群众参保就医方便,医疗费用快速增长态势得到控制,医改目标初步显现。

政策执行需加强监管

延安市医保并轨后,经办机构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业务受人社和卫生部门双重领导。

多部门就某一公共事务共同管理,容易产生权责关系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尽人意,这是公共管理过程中常存在的“多头管理"现象。“多部门都管就是都没人管",委员们认为延安市医保并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避免“多头管理"现象。

“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和医疗服务机构分属人社和卫生部门管理,在医疗费用控制、基金管理使用上,人社和卫生部门尚未形成良性的协调机制。"姚靖江在汇报中指出,当前延安市医保并轨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有待解决。

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目前,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承办。

“市场经济下,商业保险公司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省政协委员雷光焰认为,要对商业保险机构持谈判的态度,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以“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为原则。

“是否可以引入多家商保机构,以竞争机制来提升服务水平。"省政协委员张孝林说。

完善政策发挥医疗扶贫作用

基层医疗资源不足,缺人才、缺设备,病患多倾向大城市就医。分级诊疗实施后,情况虽有改善,但群众排斥“基层首诊"的情况仍旧存在。

2013年,延安市延川县医保基金7160.59万元,但支出为8233.19万元,由于基层医疗水平不高,大量居民异地就医、本地报销造成了财政负担。如何强基层是关键。

张孝林认为,医保制度根本上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分级诊疗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源,也在医保制度之内,医疗卫生的重点应该放到基层去。

国务院扶贫办最新摸底调查显示:目前全国7000多万贫困农民中,因病致贫的有42%,涉及1200多万个家庭。致贫原因,33%是由于疾病影响劳动力所致,12%是由于“灾难性医疗支出"或大额医疗费用所致。

“我国贫困人口问题突出归根结底是‘城乡二元化’发展的结果。"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李荣杰指出,疾病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要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作用,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

“通过一体化,农村报销比例增加,但不能让原有城市居民报销比例减少,不能出现削一补一的情况,要加大财政支持,共同增加,使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李荣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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