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议三备案三公示延川县倾力打造阳光低保
刘俊 汤永新 李博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低保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延川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延川县民政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办)在全县346个行政村、7个城市社区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城乡低保评议审查、规范治理工作,通过“三评议”、“三备案”、“三公示”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
延川县民政局在城乡低保评议审查过程中,发现低保对象界定难,隐形收入难测算;动态管理难落实,好进难出;不评议、不公开、不公示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知晓度不高;“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为此,延川县民政局按照“三评议”、“三备案”、“三公示”的方法进行。“三评议”:即村(居委)组评议、连片(社区)评议、乡镇(街道)政府评审;“三备案”:即村(居委)“三委”会成员近亲属备案、乡镇(街道)干部近亲属备案、民政局干部近亲属备案;“三公示”:即村(居委)委会评议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
通过评议审查基本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不同对象的救助标准有升有降。将真正贫困对象纳了进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了出去,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不拆户、不并户。特别是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评议,将话语权、审查权交给了村(居)民,通过评议或投票拟定的低保对象基本符合实际,群众心服口服,整体平稳,社会反响良好。这次评议审查形成了一整套低保工作办法,不论从申请、评议、审查,还是申报、审核、审批都得到了规范,有效杜绝了“骗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明确了城乡低保实施细则,确定了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实行了备案制度,消除了群众疑虑。
评议审查前,延川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715户27517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的17.86%和总人口的13.1%,分类施保1191人。评议审查中,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785户4904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721户5777人,新增分类施保4458人。
截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672户28511人,分别占总户数的19.5%好总人口的13.6%。通过评议审查在原基础上增加城乡低保对象957户994人。目前,延川县乡村两级正在积极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档案,做到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使阳光低保真正惠泽贫困群体。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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