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的基础,直接面对广大乡村和农民群众,在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榆林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工作(简称“双基”),对健全财政管理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榆林市乡镇财政工作现状
(一)乡镇财政机构设置情况
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乡镇166个,其中镇85个,乡78个,街道办事处3个。全市乡镇财政所163个。宝塔区23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按区块设11个财政所,其他县区基本每乡镇设一个财政所。163个财政所中,除宝塔区城区财政所为事业机构外,其余均为行政机构。宝塔、延川、安塞、志丹、甘泉、富县、洛川7县区的91个财政所为副科级建制,占55.8%,其余6县的72个财政所为股级建制。
乡镇财政机构人员12个县区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模式,即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仅洛川一县,在2008年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行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财政所定为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
(二)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情况
一是集中核算模式。全市大多数县区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模式,其重要内容是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代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支付、会计服务”。在机构设置上,将原乡镇财政所与农税所合并,上划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更名为“××县(区)财政局××财政所”,人权、事权、财权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
二是预算管理模式。实行“定收定支、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短收扣减”模式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短收扣减”模式。
三是统收统支模式.实行“统收统支”模式,即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职能,撤销所有账户,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乡镇预算内外收入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原乡镇管理的预算单位由县财政按县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乡镇各单位不再设立财务与会计岗位,财务管理由乡镇财政所(乡镇财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代办。
(三)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情况
全市166个乡镇,163个财政所,共核定编制人数1108人,平均每所6.8人。实有人数1180人,每所平均7.2人。其中行政编制547人,占46.4%,其他人员456人,占37.6%,工勤人员177人,占15%。现有人员中男性职工679人,占57.5%,中共党员414人,占35.1%。从年龄结构分,35岁以下462人,占39.2%,35-45岁420人,占35.6%,45岁以上298人,占25.2%。从学历状况分,本科以上219人,占18.6%,大专493人,占41.8%,大专以下468人,占39.7%。从专业机构分,财经类853人,占72.3%,其他类327人,占
27.7%。
(四)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榆林市山大沟深,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基础设施普遍落后。特别是农村农税改革后,乡镇财政征收和管理职能逐步弱化,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滞后现象表现尤为突出。全市163个财政所,半数以上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多与乡镇政府合署办公。全市现有4个财政所租赁房屋办公。在窑洞办公的财政所有36个,占22.1%。办公场所已使用20年以上的有71个,占43.6%,30年以上的有12个,占7.4%,40年以上的有3个。特别是延川县的马家河、冯家坪等3个财政所,现在仍然在50年前修建的破旧窑洞内办公。全市所有的财政所都是宿办合一。
(五)乡镇财政收入占县区地方财政收入情况
2003年,县区地方财政收入12.1亿元,其中乡镇级收入1.7亿元,占14%。到2010年,县区地方财政收入71.16亿元,其中乡镇级收入4.99亿元,仅占7%。乡镇级收入中,工商税收3.99亿元,占98%,非税收入7544万元,占1.5%,农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2461万元,仅占0.05%。
(六)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
榆林市各县区都实现了县乡联网,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全市现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部门预算系统”和“惠农一卡通系统”,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系统已完成培训,现正在组织实施当中。
二、榆林市乡镇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2004年榆林市在全省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后,率先进入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新的形势迫使乡镇财政职能做出迅速的调整和跟进,原有的以收为主的职能不断弱化,而新生的以服务和监管为主的职能日益增强。但综合分析榆林市现状,乡镇财政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乡镇失去了预算编制的法律地位,二是乡镇三权不变中仅落实了财务审批权不变,三是大多乡镇政府对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四是一些经济发达镇缺乏统筹城乡发展的财力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工作的错位和工作重心的偏移。一方面表现在县乡财政系统的内在关系上,无论是制度设计与资金安排,乡镇都依附于县级,由于财力的限制和乡镇发展的不平衡,县级财政难以形成对乡镇财政的统一协调指导,不利于乡镇财政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表现在对乡镇财政人员的管理方式上,由于对乡镇财政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不完善,实行县财政垂直管理的容易偏离乡镇工作重点工作,实行双重管理的县财政和乡镇工作安排容易产生不一致,特别是设为乡镇内设机构的,乡镇财政干部又包村,致使乡镇财政所失去了财政工作重心。从严格意义上讲,榆林市乡镇财政在现行体制下已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财政了。
(二)人员编制不足难以满足繁重的工作需要。随着榆林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加大民生投入规模和力度,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断加强,特别是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惠农补贴资金的不断增加,“一折(卡)通”发放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大量压缩编制,导致乡镇财政人员严重不足,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不利于工作的高效开展和资金的安全管理。榆林市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村用乡代管”后,乡镇财政所同时挂乡村财务服务中心(或乡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集中核算报账和代理会计服务工作。需设所
长(兼中心主任)、预算管理、税收征管、财务审核、经费会计、专户会计、村帐代理会计等6个以上岗位,而现全市163个财政所,有4个人的所33个,3个人的所12个,2个人的所1个。洛川县16个财政所,按每所6个岗共需96个人员,乡镇机构改革时,全县共核定乡镇财政编制65人,人员严重不足。
(三)缺乏业务培训,人员素质亟需提高。乡镇财政干部专业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大多是税费改革前以征收农业税费为主要任务时,为组织乡镇收入录用人员,现税费免征了,乡镇财政职能不被重视,编制不增加,老的退不了,新的进不来,部分人员甚至不会操作电脑,信息处理、数据录入靠请人完成,严重影响了工作的高效开展。
(四)基础条件和办公设施亟待改善。乡镇财政所处于最基层,条件最艰苦,管理最薄弱。特别是财政困难县,由于乡镇财力困难,资金投入少,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极为简陋,信息传递极为落后,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现全市15个财政所在30年以上的窑洞办公,且多年来从未维修。全市大多财政所没有公务用车,有的县甚至所有乡镇财政所都没有一辆公务用车。部分县区甚至两三个乡镇设一个财政所,工作服务半径大,效率低,与新的政策要求不相一致(如部分惠农补贴要求三个工作日兑付到农户等)。
三、榆林市在加强乡镇财政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探索
2004年,榆林市在全省率先免征农业税,持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在延安退出了历史舞台,农民负担从政策体制上得到根本减轻,基本实现了生产环节的零负担,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根本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也为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契机。正因为榆林市取消两税早,免税后暴露问题早,所以想办法解决一系列问题、甚至深层次矛盾也相应早了一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省综改办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这一主题,在乡镇财政职能转变,“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村用乡代管”、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面对取消农业两税的新形势,积极探索转变乡镇财政职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三个转变”,即由收支管理型向支出管理型转变,由预算管理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由维持保障型向服务发展型转变。具体呈现为“三强三弱”,即公共服务保障职责不断强化,会计核算服务职能日益增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任务明显加强;与此同时,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预算管理职能严重削弱,财政监督职能相对薄弱。乡镇财政工作重心从组织收入向管理服务过度,变“收钱人”为“发钱人”,服务职能日益凸显。榆林市不失时机地组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乡镇财政工作职能,重新确定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和任务,改革对乡镇预算单位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方式。同时制定了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支出管理,全面开展乡镇“五清”工作(即清理账户、清理票据、清理人员、清理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农民补贴管理网络,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自身建设等6项措施。通过不断补充完善并强力推进,初步理顺了乡镇财政顺应新形势的工作关系,提升了乡镇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建立乡镇财务服务中心,促进乡镇财政职能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各乡镇都成立了乡镇财务服务中心或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一厅式办公,开设乡镇站所和村账服务两个窗口,为乡村提供高效、快捷、规范的服务。
(三)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即实行“预算代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核算、会计服务”的管理模式。
(四)全面推行“村财村用乡代管”,为村级财务提供规范服务,对村级资金实施有效监管。各乡镇都成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实现了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使村级财务管理初步走向正轨,从根本上解决了村级财务混乱、村民不断上访等老大难问题,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
对推进农村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强力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建立涉农补贴“绿色通道”。榆林市制定了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加强业务培训,实施动态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范围,明确目标任务,推行阳光操作,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即凡补贴给农民个人的生产性和生活性资金,成熟一项纳入一项,最终实现所有补贴都要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的目标。目前,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畜牧业发展等11项补贴资金已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管理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发放环节多、发放形式多、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甚至补贴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等问题的发生,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六)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2010年,全市各县区共实施项目1114个,修建村内小型水利设施103处,桥涵157座,村容美化亮化项目26个,安置路灯617盏,以及村内道路和活动广场等,中省市奖补资金达366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初步改善。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是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均衡城乡公共服务的需要,也是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工作职能的需要。基于榆林市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结合现行体制下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职能,不断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投入,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才能促进乡镇财政更好地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统筹步伐。
(一)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必须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政策,着力破解乡镇财政管理中的体
制障碍。要研究制定出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指导性文件,分类指导和不断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满足不同类型乡镇发展的需要。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对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收入水平较高、自给能力较强、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建制镇(重点镇),按一级政府完全财政管理,即按照事权财政对等原则,实行大包干体制,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收入按属地化管理,全部留给乡镇,促进城镇化、产业化进程,并不断培养壮大新型税源,稳固乡镇财源基础。
——对税源少、经济发展较缓,收入规模较小、城镇化水平较低的乡镇,在“乡财县管”基础上,采取相应过渡性措施。首先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实行统收统支,保障基本公共支出需要。其次在财政体制上,实行核定收支、结余留用、超收全返的政策,鼓励和促进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落实乡镇财政对口管理指导责任。关于乡镇财政机构设置,一要明确乡镇财政机构的性质,二要核定乡镇财政所的编制,三要统一机构管理模式。财政部已经明确,各级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为专门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职能定位、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应将乡镇财政建设纳入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尽快出台指导性文件。在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加挂“农村财政(或财务)管理局”牌子,负责落实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考核、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目前,榆林市多数乡镇属补贴乡镇,基本财力靠上级转移支付。乡镇财政实力的壮大,需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也有求于(有赖于)中省市县各级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特别是延安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在当前收入增长乏力、支出需求趋旺、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中省预以特殊的倾斜和照顾。一是全面加快城镇化进程,对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相关项目,在资金
投入和项目布局上予以重点扶持,提升中心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使农民进城有相应的产业保障,进得来、稳得住、能致富。二是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要健全扶持农业政策体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基础。三是健全财税政策扶持体系。取消或减少要求县乡配套资金的项目,县乡企业新增地方税收全部返还当地,并进一步加快推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各级对乡镇的财力补助要按工作开展和时间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同时,乡镇也不得及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
(四)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定位。乡镇财政职能是县级财政职能的延伸,要确定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做到乡镇财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乡镇财政职能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监督资金;二是会计集中核算;三是公共财政服务;四是预算编制管理;五是国有资产与债务管理;六是组织协调收入;七是财经政策执行。
(五)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履职水平。即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乡镇队伍建设,正确认识乡镇财政工作任务的艰巨性、繁重性,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人员编制,为开展工作提供人力保障。规范管理行为,加强乡镇财政制度建设。
(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改善乡镇财政履职条件。各级应加大对乡镇财政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乡镇财政办公用房不足、交通工具缺少、现代化办公设备不足等问题,为乡镇财政干部创造必须的工作环境。要规范标准化建设,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乡镇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
(七)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财政肩负着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任务,是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要针对目前监管中存在的“管而不严、监而不严”,“看得见管不着”等乡镇财政监管缺失甚至存在盲区等问题,重点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一是规范资金监管范围;二是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三是强化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五是优化本级预算管理;六是加强村级资金监管。
(作者单位:延安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张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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