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来河水绿如蓝 延安水污染治理工作速写

延安日报 2020-04-30 06:39 大字

本报记者 郑鹏 通讯员 呼彬彬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了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延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位居全国第16位,3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退出全国后30位,主要河流断面污染因子个数和浓度“双下降”,水质明显向好。

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暮春时节,顺着河堤的台阶进入延河河道公园,延河清澈逶迤,春风在河面荡漾,瓦蓝的天空下深红色的步道蜿蜒着伸向远方,身边的延河水潺潺流动,远处的宝塔山巍峨耸立。在河道中散步的市民个个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田先生家就住在延河边,每天都要在这里锻炼身体,他深有感触地说:“以前的河道烂泥遍布,气味难闻,现在这里全是花花草草,空气很好,走在这里非常惬意。”

看着眼前的美景,谁又能想到延安市2018年第一季度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最突出的地级城市之一,位列全国倒数第二,6个国考断面中就有5个为劣Ⅴ类水质,距离目标水质相差甚远,水环境治理形势异常严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当成延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安排部署,基本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全力推动,市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县市区齐抓共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安市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延安市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研讨推进会,着力解决重点流域、特别时段和突出点位水环境问题,向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下发碧水保卫战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基本形成了“刚性治标、系统治本”的治水思路,明确了“五先五后”治水举措,大力实施“控污、截污、清污、减污、治污”五大工程,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基础设施持续提升

延安市水环境质量达标任务虽然艰巨,但经过近几年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水环境质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改善和肉眼可见的变化。

在宝塔区210国道阳柳桥段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段,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尾水,一部分直接流入延河河道,另一部分则通过旁边的人工湿地自然净化后再流入河道,延河水质在这样的净化模式下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副局长王峰告诉记者,阳柳桥段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于2018年开工,预计今年10月底完成剩余2公里的建设,下一步他们将谋划启动建设智能排污口和各乡镇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督促水务环保集团尽快投用新城污水处理厂,督促姚店污水处理厂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延河水质稳步提升。

目前,延安市日处理能力2000方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8座,其中市级2座,县级13座,乡镇级3座,处理能力共20.9万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15年底的80%提高到现在的94%。

治理手段更加多样

郑庄镇沙滩坪村级河长呼怀军和巡查员从本村和邻村的接壤处出发,沿着延河河道展开巡查。“巡查必须细致,主要看河道有没有倾倒垃圾和乱挖乱建等情况。”呼怀军说,发现问题,要立即给镇政府汇报,及时处理。

和呼怀军一样,在延长县有河流经过的村庄,河长和巡查员每天都会巡查村内的河道。

延长县按照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根据《延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起了县、镇、村三级河长责任体系。

延长县副县长白宗奇表示,他们在延河综合整治工作中,坚持“属地管理”“谁排污、谁治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构建县、镇、村三级护河体系,落实每条河流包抓责任,强化“最后一公里”管护。

河长制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延安市认真落实河长制,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河道“清四乱”“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采砂等6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共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623处。目前,沿黄三县39处砂场已全部整改到位,157艘采砂船全部撤离上岸,清理转运存砂82.07万方,就地摊平回填沙坑26万方;水利部暗访发现的8处河道“四乱”问题,全部按时限提前整改到位,通过了省河长办组织的现场核验。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也是碧水保卫战的重要战场。延安市累计完成37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了全市292座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全市447个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平均配套率达93.0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6%,完成了54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延安市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一河一策”“一段一策”限期达标方案,累计规划治水项目311个,已完成实施198个,投资额50多亿元。

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延安市建立了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机制和水污染防治补偿和奖补办法,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对工作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区、部门,及时进行督办,必要时提出问责建议。2018年以来,以市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累计下达交办督办函82份252个环境问题,提出问责建议2起。各县区累计缴纳水污染补偿资金1.52亿元,专项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列支1亿元,专项用于奖补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曹秀娟告诉记者,今后,延安市将紧盯水质达标目标,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专业技术作用,全力推动“一河一策”精准治污。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排污口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和监测现代化水平,不断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推延安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再次感受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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