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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延安8人受处分

华商报 2015-09-29 22:0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贺秋平)9月22日,延安市纪委通过其官网网站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志丹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王占斌等8人受处分。

志丹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王占斌,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申报20桌,实际宴请31桌,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富县城投公司原经理王建平,违规报销烟酒购置费28970元、车辆加油费7600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长县七里村镇加善子沟村村委会主任郭瑞东大操大办父亲丧事,超申报桌数宴请并违规收取礼金,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宝塔区农业综合开发局司机冯延平,在“五一”期间违规使用公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黄龙县石堡镇财政所所长安为民,违规公款购买烟酒4965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子长县李家岔镇龙咀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牛建林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延川县关庄镇十甲村村委会主任刘向京,违规报销烟酒及招待费共计81854.5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白玉茂,执法过程中违规收受驾驶人员香烟两条,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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