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超载出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杨晓亮)因超速超载行驶,致使车辆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5月28日,延长法院宣判被告人白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3万元,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5日10时25分许,被告人白某某驾驶陕E99081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陕EF281挂),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201线77Km+213M处(延长县七里村镇白家川)时,因超速超载行驶,避让措施不当,致该车与被害人冯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冯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白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冯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因超速超载行驶,避让措施不当,致其车辆与被害人冯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冯某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后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由被告人白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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