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失业保险金每月提高150元
本报讯(记者黄志荣通讯员杨玉堂)4月28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了解到,榆林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参保失业人员每
月提高150元。
失业保险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据了解,这次调整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
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进行的。调整后,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8个二类工资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
原来的877.5/月提高到1027.5元/月;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5个三类工资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95元/月提高到9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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