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社会救助政策解答 延安市社会救助业务咨询举报电话
为让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困难群众进一步了解救助政策,市民政局根据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有关规定,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进行宣传。通过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办理程序的了解,切实把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部分城乡低保政策一、享受低保范围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救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低保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由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现执行标准:城市低保标准3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2020元/年。
三、申请低保提供的基本资料
户主书面申请,户口本、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受理低保申请后,共同生活的家庭各成员要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四、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申请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村民)代表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于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5、县区民政部门审查乡镇(街道办)上报的申请材料,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6、县区民政部门对审查后拟纳入低保的申请家庭在常住地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做出书面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街道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分类施保
1、分类施保适用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
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特困人员。
2、补助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多项条件的,执行最高救助标准,但不得同时享受。
六、低保金领取办法
低保对象持低保证、存折、户主身份证按时到信用合作社领取低保金。因病、因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出示户主身份证、低保证和存折,同时还要出示本人身份证。
七、低保对象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依法享受低保待遇和按时领取低保金。
义务:1、主动接受定期核查,办理增、减或停发手续;2、就业年龄内,应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的就业介绍,每季度应主动向街道办(乡镇)提供就业证明;3、主动参加社区(村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只享受权力不履行义务的,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后可暂停其家庭低保金的发放或者取消低保待遇。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部分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5200元/年.人,(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4700元/年.人,(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三、农村五保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与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四、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个人书面申请交乡镇——乡镇审核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张榜公示——填写《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县区民政部门审查——入户调查核实——居住地张榜公示——无异议县区民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五、停止五保供养待遇的情形
1、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且具有劳动能力的;3、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4、五保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五保对象死亡后,按其一年供养标准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
六、五保供养费领取办法
五保对象持五保证、存折、身份证,按时到信用合作社领取五保金。因病、因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出示五保证、委托书、存折,同时还要出示本人身份证。
第三部分医疗救助政策一、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包括:1、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4、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二、医疗救助的方式
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资助参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三、医疗救助标准
住院救助:1、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其他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高于其他救助对象;3、经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过高,可给予二次救助。
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家庭中患特殊慢性病需院外长期服药维持治疗人员,根据本人用药和家庭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救助。对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资助参保: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四、如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一)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1、一站式服务机构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窗口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医疗机构开具入院证明——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住院救治——按救助比例核定救助金额——结算——出院
2、医后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街道办(乡镇)受理后,调查核实——评议——公示——街道办(乡镇)审核——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二)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社区(村委会)受街道办(乡镇)委托,调查核实——评议——公示——街道办(乡镇)审核——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五、如何领取医疗救助金
1、开展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机构,患者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实际自付部分;2、医后救助和门诊救助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
接
符合医疗救助的贫困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先经医保报销,如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申请大病保险赔付后,本人按照医疗救助申请程序,申请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部实现前台即时结算。
第四部分临时救助政策一、临时救助的范围
主要指遭遇火灾、溺水、矿难等突发事件和因病、因学以及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
庭。主要指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重点救助支出型、急难型、贫困型三类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1、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采取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的方式。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临时救助的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分类施救”的原则,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确定不同标准,具体救助金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三、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会,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暂住证(居住证)、收入证明;突发事件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规定其他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将基本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辖区内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2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应书面予以回复。
四、如何领取临时救助资金
由县区民政部门或委托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发放,有条件实行社会化发放。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社会救助精准、及时、阳光、透明,市民
政局特公布全市社会救助业务咨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城乡
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方面工作的政策咨询和全方位监督。
县 区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延安市 延安市社会救助管理处 2315277
宝塔区 宝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2119871
延长县 延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8617093
延川县 延川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8119229
子长县 子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7469984
安塞县 安塞县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6222450
志丹县 志丹县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6634135
吴起县 吴起县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7619319
甘泉县 甘泉县社会救助办公室 4229321
富 县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3223274
洛川县 洛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3633018
宜川县 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4624178
黄龙县 黄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5628100
黄陵县 黄陵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5408765
新闻推荐
本报讯(刘爱林)近日,延长县检察院在郭旗乡陈旗村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座谈会,听取郭旗乡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部分群众对检察院党员、干警、领导班子成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
延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延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