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重操旧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本报讯(杨晓亮记者李江峰)明知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却不知悔改,又重操旧业,伙同他人进行盗窃。近日,延长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杰伟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撤销原缓刑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合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杨杰伟伙同张家伟(已判刑)、白延坤(已判刑)先后四次在延川县、延长县盗汽车轮胎12根、汽车坐垫4副、汽车方向盘1个、车载CD机1个、汽车脚垫1个,共计价值人民币361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杰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杰伟负责开车、照人,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杰伟于2010年2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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