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的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西部法制报 2019-12-12 00:45 大字

刘晓丽

自醉驾入刑以来,法律惩治、教育和震慑作用彰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民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与此同时,醉酒驾驶案件却逐年上升。延安市吴起县检察院2018年以来共受理醉酒驾驶案件42起42人。在此,笔者对酒驾、醉驾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分析

其一,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部分人员虽知道酒后驾驶是犯罪,但没引起重视。比如,有的人认为,夜间人少,酒后开车比较安全;有的人认为,距离短不会出事;有的人认为,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出事。还有的人自恃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少喝点酒不碍事;有的人知道酒后驾驶违法,也知道公安机关查处酒驾,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

其二,驾驶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占不小比例。在摩托车驾驶者中,农民占很大比例,他们通常文化水平偏低,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中有的人对相关法规不熟悉,没有依法对摩托车进行登记,没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无牌、套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成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暴露了摩托车管理方面的漏洞。

危害

其一,威胁公共安全。酒后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形成严重威胁。

其二,浪费司法资源。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造成案件数量增加,不仅加大了公检法机关的办案压力,而且增加了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工作量。

其三,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因醉驾被判刑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失去工作、无法照顾家庭等;其次,有的无业人员被关押期间会结识其他犯罪人员,被传上恶习,引发其他犯罪。

治理

其一,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应采取多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一是细化宣传,印制有关酒驾宣传资料,通过法律宣传、送法下乡等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二是通过庭审下乡、公开审判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其二,加大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将酒驾查处常态化、制度化,采取不定期查处、分散查处、巡逻查处等方法,从而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其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防体系。遏制酒驾、醉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建立快速办理机制,体现法律效果。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单位、学校、社区,宣传酒驾行为的危害,建立起一个以公检法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酒驾、醉驾打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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