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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间劝酒发生纠纷 手持菜刀砍伤他人 吴起县一男子被判缓刑

延安日报 2017-12-12 17: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石景云 记者 高乐)一男子席间因劝酒发生争执,便手持菜刀砍伤他人,致人轻伤。近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6年5月31日16时许,韩某某与朋友高某等人在一起喝酒吃饭。期间,二人因劝酒引发摩擦继而发生争吵。之后,韩某某拿起一把菜刀将高某的左脸砍伤。经过吴起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韩某某委托家属赔偿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因劝酒发生争执用刀砍伤他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委托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评估,社区矫正环境良好,故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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