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依法追缴“大修基金”1.1亿元

延安日报 2019-09-24 15:0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荣)从6月份以来,按照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关于“市区两级共同参与,依法追缴开发商代收和个人未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大修基金)”的会议精神,市房产办联合宝塔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约谈企业法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催缴通知书、预先处罚告知书等工作手段,集中力量针对市区内开发企业违规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进行集中清缴。3个月来,共追回城区开发企业及个人未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1.1亿元,城区“大修基金”的收缴占比达到73%。

为使催缴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市房产办召开了县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工作会议和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动员会,对照标准进行全行业全面自查。同时,全面发动群众,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氛围。对于经物业管理部门多次催缴,开发公司仍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存专户银行管理的违法行为,市房产办主动对接经侦支队、城市执法局,协调先期介入,开展警示谈话,启动调查程序。9月4日以来,市房产办联合宝塔区物业服务中心、宝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宝塔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延安市区内占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41家企业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对于多次催缴仍拒不移交代收业主“大修基金”的企业予以严重警告,限定年底前必须按照时间节点清缴完成“大修基金”。警示谈话过程中,市区两级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向涉案企业充分阐明相关的政策以及拒不归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其行为所适用的处罚条款;经侦支队工作人员详细解释欠缴将承担的刑事责任。

该工作组负责人表示,本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追缴工作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清缴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政策法规依据充分,处理处罚有力度,决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对于多次催缴仍拒不归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三方面的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二是企业违法行为纳入全市失信企业黑名单,行业通报批评;三是对占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企业实际负责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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