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十四种证明往返六次未办成 延安七民警因“办事难”被追责

三秦都市报 2018-08-16 03:11 大字

本报延安讯(记者崔亚樵)延安一派出所因户籍员工作失误,导致小孩户籍出生日期信息上错,却在更正过程中要求提供出生证、村委证明、幼儿园证明等十四种证明,当事人先后往返六次都未能办理成功。近日,延安市公安局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李渠派出所户籍窗口“办事难”问题,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8月14日,记者了解到,延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对经开分局李渠派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遇到辖区群众李某反映,其给女儿白某旭更正出生日期多次办理没有结果,当时情绪十分激动。

经详细了解,原来白某旭的实际出生日期为2012年8月19日,李渠派出所民警在为其办理户囗登记时操作失误,错登记为2012年9月19日,与实际年龄相差了一个月,这一错误导致白某旭2018年无法正常升入小学。李某十分着急,为了给女儿更正户籍信息,她先后按照李渠派出所户籍员的要求提供了7份证明材料,但李渠派出所仍以证明材料不全、没有民警谈话或让回家等消息等理由一拖再拖,让她耗时2个月,来回跑了6次都没有结果。检查组了解情况后,立即现场办公,要求李渠派出所按程序办理,并于当日办理完毕。

在纠正这次问题的同时,检查组发现该所还有类似的17件户籍变更补录申请事项未办理,有的受理时间跨度最长达2年多,最多的要求群众提供14种证明材料,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鉴于此,延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全面查清了该所18起未办户籍的原因,并督促李渠派出所全部予以办结。同时,责令经开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将办好的户口送到群众家中,当面赔礼道歉。

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经开分局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李渠派出所所长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长职务;给予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某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大队长职务;给予户政主办民警马某、片警刘某某警告处分;给予负有失察责任的主管领导、经开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渠派出所原教导员贺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按照“一岗双责”制启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经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的问责程序。对涉及的辅警人员,责成经开分局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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